当前位置:首页 > 财务资讯 >
服务项目
联系我们

电 话:19976782268

联系人:贺总

地 址:衡阳市高新区博达.绿岛A栋704室

2018纳税人的超级福利----N 年以来中国税率最大的改变

发布时间:2018-04-13      阅读数:
2018年5月1日起
1.  增值税17%的税率降低为16% 
 
2.   增值税11%的税率降低为10%
 
3.  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认定标准由原来的50万和80万调整为500万。并一定期限内,允许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
  • 财政部 税务总局
  •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
  • 财税〔2018〕33号
  •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     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,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

      二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,在2018年12月31日前,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。

      三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

       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  2018年4月4日
     

     

    • 财政部 税务总局
    •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
    • 财税〔2018〕32号

  •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     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,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 

      二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10%。

      三、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2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
      四、原适用17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%的出口货物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%。原适用11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%。

      五、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;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。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。

     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,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,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。

      六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、扣除率、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      七、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,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、宣传解释等工作,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、有序推进。如遇问题,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。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4月4日


上一篇:“挂名”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法律风险? 下一篇:我省清理出“僵尸”企业24082户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服务项目

CopyRight © 2012 湖南税邦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 电话: 19976782268 湘ICP备1602127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