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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一次失信,处处受限,联合惩戒罚单

发布时间:2015-09-19      阅读数:

湖南首次开出税收诚信联合惩戒罚单,两家企业被处罚

日前,湖南省发改委首次对两家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的企业实施限制企业债券发行、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联合惩戒,让税收违法当事人尝到了“一次失信,处处受限”的苦果。这标志着该省多部门税收诚信联合惩戒进入实际操作阶段。

  

  据了解,收到罚单的两家企业,一家为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,被列入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的主要原因是偷税和取得伪造的增值税发票,该公司偷税金额达1194.8万元,取得伪造增值税发票19份,票面金额达2163万元;另一家企业为耒阳市某商贸公司,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的主要原因是取得301份虚开的增值税发票,涉税金额达1302.4万元。

  

  “湖南省国税局近几年加大了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,稽查质效和收入均有明显提升,但涉税违法案件数量没有明显减少。税收违法‘黑名单’制度形成的联合惩戒大网,将有助于解决税务机关过去查处案件时单兵作战的窘况,进一步增强打击涉税违法案件的震慑力。”湖南省国税局总经济师孙险峰这样表示。

  

  据介绍,为了进一步打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,湖南省国税局与省发改委、地税局、人民银行、文明办等21个单位共同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,以“四个一”工程为切入点,联合各部门一起“亮剑”:“一个声音对外”,大力开展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制度和联合惩戒的宣传;“一个文件把关”,21个单位将备忘录规定层层落实,形成省市两级互动机制;“一套指标考核”,将税收“黑名单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,并给予相当“份量”的分数,实现了进度考核和效果考核的有机结合;“一个平台运行”,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定期沟通和联动平台,按季向成员单位推送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,并积极探索建立以发改委为主导的电子化信息交换平台,使联合惩戒更加便捷及时。

  

  按照备忘录的规定,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;当事人为企业的,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、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;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,惩戒对象为该组织及其负责人、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;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,惩戒对象为该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,以及相关人员。对纳入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的当事人,采取阻止出境、限制担任相关职务、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和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17类的联合惩戒措施。“此次省发改委对两户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只是‘前奏’,随着备忘录规定的深入执行,相关处罚措施将更加密集。”孙险峰表示。

  

  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不仅让“黑名单”企业经营发展处处受限,同时让相关人员倍感压力。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表示,在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企业任职的经历成了他另谋高职的障碍,竭力洗刷税收诚信污点成了他当前最想做的事。另一方面,随着各项联合惩戒举措的落地实操,纳税人在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的同时,高度关注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,在生意交往上对“黑名单”企业说“不”。

  

  今年以来,湖南省国税机关以办大案、办铁案作为稽查导向,创新稽查方式方法,做到证据确凿、处罚公开,让失信纳税人上“黑名单”上得心服口服。1月~8月,全省国税机关入库稽查收入10.4亿元,同比增长9.0%。其中,查处百万元以上大案要案116件,入库税款4.6亿元,同比增长36.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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